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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传|建邺区中、高等教育残疾学生资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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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8-08 11:22作者:喇叭花关爱儿童服务中心
文章附图

建邺区中、高等教育残疾学生资助和奖励

一、补贴对象

具有建邺区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考入各类国家认可的中、高等学校或通过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中、高等以上学历在读残疾学生。

二、政策依据

依据《南京市资助和奖励接受中、高等教育残疾学生实施办法》(宁财社【2015】111号、宁残字【2015】29号)


三、补贴标准

(一)助学补助标准


1、取得全日制高级中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并已报到注册的残疾学生,可享受一次性助学补助2000元;


2、取得全日制大专学校录取通知书并已报到注册的残疾学生,可享受一次性助学补助3000元;


3、取得全日制本科学校录取通知书并已报到注册的残疾学生,可享受一次性助学补助4000元;


4、取得硕士研究生的录取通知书并已报到注册的残疾学生可享受一次性助学补助5000元;


5、取得博士研究生的录取通知书并已报到注册的残疾学生可享受一次性助学补助6000元;


6、凡参加南京市电大残疾人远程教育的残疾学员,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享受一次性助学补助,大专补助800元、本科补助1000元。


(二)助学奖励标准


1、取得全日制高级中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可享受一次性助学补助1000元;


2、取得全日制大专学校的毕业证书残疾学生,可享受一次性助学补助2000元;


3、取得全日制本科学校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可享受一次性助学补助3000元;


4、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可享受一次性助学补助3500元;


5、取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可享受一次性助学补助5000元;


6、凡参加南京市电大残疾人远程教育的残疾学员,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享受一次性助学奖励,大专奖励1000元、本科奖励2000元。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凭残疾学生本人中、高等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毕业证书(原件),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确认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指导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南京市残疾学生助学补助申领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并上报街道残联审核。


3审核街道残联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在《申领表》上签署审核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并报区残联审批。


4、审批区残联对《申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按照标准在每年十二月底前发放助学补助和助学奖励。中、高等教育残疾学生的助学奖励由市残联按照标准统一发放。

即日可申请,十月截止,详细请咨询街道残联



江心洲街道残联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梅  

地址:建邺区江心洲贤坤路1号

电话:025-8633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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